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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资本运作何时立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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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由 静水 周五 十一月 09, 2012 2:41 pm

网络资本运作何时立法?
中国的立法程序,是先有事件的发生,后有规范出台,逐步完善,再到进入立法的过程。就拿《婚姻法》来举例说明,1948年在解放区首先提出,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。为新中国婚姻实施法制初步奠定了法律框架。该法颁布后,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,还有一个进行补充完善的过程,如对《婚姻法》颁布前既成的重婚、纳妾、童养媳等历史上实际存在的问题,在认定为违法的同时,也综合考虑当时的社会现状,提出“一般应以不告不理为原则” ,“应仍贯彻教育为主的精神适当处理” 。
举例之二,《证劵法》的制定过程更有特点,一是审议过程长,二是争议的问题多,三是审议过程中集思广益,尊重实践,经过反复锤炼,多次修改。该法1992年组织起草,1993年8月该草案提请八届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。当时,上海证劵所成立不足两年,深圳证劵交易所成立一年左右。我国的证劵市场有了较快的发展,已初具规模,上市公司达八百多户,股票市价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上升。在曲折的发展过程中,既丰富了实践,积累了经验,又有若干教训。1998年12月九届六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。这次审议已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五次审议。在六年多的时间内,从初步审议的草案到形成最后的建议表决稿,经过长时间的反复修改,据统计经过大修改形成的稿子有十二次,仅就部分内容调整还有三十余次。先后六次国家派专家在上海调查证劵市场,系统地研究证劵立法的基本问题并密切关注证劵市场实践进程,研究其基本经验以及出现的问题。从而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劵市场的监督,规范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,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。
股市在中国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,可以说,退回到当年,全国大多数人仍然不敢去买股票,认为它太虚,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一套,直到后来出台了涨停板等一系列举措,股市才逐步规范起来。但是,中国股市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,可以用一句话概括:“10个炒股的人,1个赚钱,8个赔,1个跳楼。”在股民中哪一年没有跳楼的?那一年没有赚大钱的?炒股逼死人的,不能说炒股就是不好的吧?股票说起来也是虚拟的,就是一种融资再分配,和“资本运作”行业是一样的。只不过股票先一步进入中国,先一步立法。而“资本运作”后进来,还没有正式立法。不过,股票曾经也是饱受质疑和批判的,不是吗?
如今,当年邓小平从国外引进的股票、保险、债券、期货、民间借贷(俗称“高利贷” 、地下钱庄)等不也是被国人逐步认可的吗?尤其是民间借贷已逐步被公众和政府接受并正在规范,特别是闽浙一带,因为改革开放以来,民间积聚了大量的闲散资金,如今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冲击国家金融业的一个巨大潜在隐患,光靠人为或行政——堵的手段已经不能解决问题,现在,重庆、浙江等地方政府已陆续出台允许民间借贷行为的地方政策,只是严格限制高利贷的利息比例。
像我们这样年龄的人,都是从文革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程一路走过的,中国发生了太多当时无法理解,无法接受的事件,正像邓小平那句经典的话:“摸着石头过河。”当年个体户摆地摊,是被冠以投机倒把而封杀;股票刚开始被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认购,老百姓还是不买账的;再比如下海经商,退回到当初,大多数已经有了铁饭碗的人,仍然不敢去,怕被“海水”呛死,而没有了后路;还有像个人购房、医疗保险改革,哪一项新政策的出台,还不是胆子大或没出路的人才敢去尝试或搏一把的?
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嘛:听党的话,跟党走没错!
***总理在去年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上明确指出:“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,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补充,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规定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,为民间资本营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。”
2011年2月28日,中央两会通过规定:传销必须推销商品,资本运作无商品,因而不是传销。4月16日至19日,在京召开的资本运作第二次精英论坛上将此项目定为“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济”,在法律上提供了保障,在理论上作了定性。
所以,上述二个法律立法的发展历程和一系列事件的发生,可以说明,“资本运作”这个项目,因为还没有立法,无法可依,目前在法律上既没有明确规定合法,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,在法律层面是处在一个真空阶段,它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民间互助式的项目。
QQ:1357544911静水静候你光临咨询交流!共谋发展!倍增你我的财富智慧与友谊!!

静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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